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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出台婚庆投诉处理办法
来源:东北网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16日作者:
我省出台婚庆投诉处理办法司仪弄错人名扣一半“出场费”


  15日,省婚庆礼仪行业协会出台了《黑龙江省婚庆礼仪行业投诉处理办法》,该办法将在省婚协68家婚庆礼仪单位统一实施。《办法》中详细列举了关于婚车、摄像、场地、司仪等各项服务的投诉处理办法,并公布投诉电话0451—88338148、82972888,届时将为各级消协、仲裁机构在处理婚庆行业消费纠纷提供依据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:婚庆公司提供的婚车与协议车辆的车型或颜色有差异时,婚庆公司若提供与协议车辆同等级车型或高于协议车辆车型的车辆,婚庆公司不予赔偿;婚庆公司提供低于协议车辆车型的婚车,由婚庆公司赔偿,赔偿方式为退婚车款,并免费提供之更换车辆;如果婚庆公司在约定用车时间一周之内(包括用车当日)通知客户变更车辆,可调换同级别车辆并赔偿租车费用的50%,或全额退款(客户自行安排车辆)。对摄影、摄像方面,若摄像(影)内容缺少重要镜头,则由婚庆公司负责退还摄像(影)款。若摄像内容制作不清晰,由婚庆公司负责重新制作,直到指定鉴定中心通过。

  关于场地,若由婚庆公司为客户提供酒店场地布置,而婚庆公司未能在协议时间内提供协议指定场地布置,则由婚庆公司负责赔偿,赔偿方式为退一赔一(布置场地款);婚庆活动当天,婚庆公司在未征得客户的同意下,擅自更换化妆师,退还全部化妆费。在婚庆活动中如化妆师擅自离开或未能完成婚礼任务的,由婚庆公司赔偿,按退一赔一标准;在婚庆活动进行中,主持人将主要人名弄错,或漏掉重要的或双方约定的程序,由婚庆公司退还主持人款的50%。